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口再获“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2014年4月1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口正式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人员努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建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继获得“2014年二季度红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获得“服务标兵称号之后,2014年三季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口又获“红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再获“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