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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4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具体政策如下: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40元,即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

   (二)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普遍提高基准定额基础上,年寄宿生人均进一步提高120元,达到年寄宿生人均小学720元、初中920元,提标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全部寄宿学生。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2014年按年生均4000元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