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性质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基金。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9号)和《地方财政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办〔2010〕50号),清洁基金将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地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活动,是财政部门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新尝试。
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即非外资企业)。
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可替代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行业中减排效应明显、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大的项目。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要包括风电、水电、太阳能等;
2、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先进技术的电池开发与生产等;
3、新材料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叶片用胶粘剂,专用电缆等;
4、技术改造能效提高,钢铁、水泥、电厂等高耗能行业,通过技改降低能耗;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余热余压利用。
5、资源回收利用,主要指对工业废气、废料中有价值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三氟甲烷(HFC-23)分解,主要指氟化工产品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室效应副产物HFC-23,经焚烧或催化转化为无温室效应或者低温室效应气体;氧化亚氮(N2O)分解,主要指硝酸、己二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室效应副产物N2O,经焚烧或催化转化为无温室效应或者低温室效应气体;六氟化硫(SF6)回收利用等。
6、节能、惠农项目,造林再造林、沼气等。
三、贷款优惠条件及项目单位需要负担费用
1、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目前,1-3年贷款利率6.56%,下浮15%,即5.58%,省厅还将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利息进行贴息。享受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一次性拨付。
2、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律师代理费等事项的费用。关键的碳减排预算由基金统一开展,费用由基金负担。
3、按时还本、付息,在合同约定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四、项目申请资料
借用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向公司注册所在地(如是集团公司,则授权的分公司所在地) 市(县)财政部门提出贷款项目申请,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尽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提交利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申请书,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贷款金额、借款人、配套资金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详细见附表)。由于人力不足和预防钓鱼项目等因素影响,目前只考察在建项目,可以是刚开工项目,也可以是快完工项目。需要提供立项批复。需要公司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提供担保的资料。
四、贷款额度。2012年总额度在30亿左右,每年新增20亿。单个项目贷款不超过7000万元,贷款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考虑。贷款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不超过30%,最多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