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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口获“红旗窗口”单位称号

  根据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窗口服务单位强化履职尽责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展政务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营造公开健康、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党组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在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会计事项办理窗口。主要办理业务事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从业资格信息审核、证书申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及收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为提高服务窗口的管理水平,财政局局长李尚荣就会计管理推行集中审批创新服务模式,会计办理事项流程、收费公示制度、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严格的要求。根据局党组的要求,会计科制定了履职尽责、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运行期间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充分认可,经过会计科全体人员4个多月的共同努力,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过公开评选,授予财政会计事务办理窗口“2014年二季度红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获“服务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