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金〔2013〕23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金函〔2020〕209号)精神和要求,我市安排布置了2019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
为确保申报工作严谨、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我局特聘请有关专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审核乌兰察布市汇元担保有限公司和四子王旗汇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均符合申报条件,我局已将申报材料保送至自治区财政厅,等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