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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行〔2019〕1099号)精神,9月份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自治区联合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行〔2019〕1217号)。同时,按照“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要求,作为配套措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印制为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专用手撕票。目前,市财政局正在进行为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专用手撕往来结算票据用量统计工作,待统计工作完成后申报自治区财政厅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