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从预算管理工作各方面入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调研,规范修订了一系列财政业务政策法规。现就具体情况简述如下:
1.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18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市县两级支出责任。
2.强化上级专项指标管理,制定《上级专项指标分配下达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告知、办理、下达等规定。
3.加强新增支出管理,制定《市级财政资金新增支出审批程序》,建立新增支出待调整预算信息专报制度,每形成一个新增支出事项,第一时间以专报形式分送市委、政府、纪委监委及人大财经委。
4.加强财政超调资金管理,制定《市对旗县市区财政超调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正常资金调度,存量超调资金消化和新增超调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