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内财贸[2017]20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8]161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财贸[2018]11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收到2018年提前下达产油大县奖励资金808万元,此次减少153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支出”。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监管等按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