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集宁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共计70万元,专项用于集宁区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治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项目资金已拨付到相关单位。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集宁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共计70万元,专项用于集宁区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治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项目资金已拨付到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