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局党组始终秉承着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财政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有效的实现了两项工作的同提高,共发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主动承担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职责。年初,召开全市财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的财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同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和党组议事制度,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做到年初有部署、月月抓落实,季度听汇报,年末问成效,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有效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具体,职责明晰,措施有力。同时,年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全局180余名在岗人员进行了岗位廉政承诺,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要求,局党组书记将于近期听取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已按季度听取了分管范围内科室和单位工作汇报,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局党组书记、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增强了各科室、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