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年度工作概述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工作有序开展。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原则、内容、形式、进行了明确要求,并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政府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为了加强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实际情况,对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工作职责,明确了日常工作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 “三到位”。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意识。结合“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年”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以及财政工作公开的内容等,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乌兰察布市财政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信息工作的意见》等管理制度,对局机关政府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政务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做了进一步明确,逐步建立了以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用人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目标,通过创新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工作行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创新公开载体。在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原有媒介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利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局机关门户网站、局内LED屏等媒介及时对财政非涉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缩短公开时限,拓宽公开范围、实现信息发布与咨询反馈的互联互通。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机关科室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依申请公开和社会监督评议板块,为广大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有效的保障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公开内容。为了更好的维护群众和预算单位的知情权,不断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变化和需要,我局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及时对《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一是对机关概况进行公开。对领导分工、部门设置、工作职能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进行公开,便于群众更好的监督和办理事务。二是对办事流程进行公开。对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投资评审审批等办事流程进行公开,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和预算单位。三是对财政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对上级领导调研、各类活动和会议的实施、财政资金拨付、民生政策兑现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同时,重点对“减税降费”工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公开,让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财政工作。四是对政策法规进行公开。对国务院、自治区、市里制发的涉及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现行条例、规章制度及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2017年,局机关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3个,全部通过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五是对财政数据进行公开。我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每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以简报形式将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和分析材料及时报送市四大班主要领导、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我局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2016年市本级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7年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在市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中,政府预决算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外,其余信息已全部公开,并按照细化公开内容的要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对权责清单进行公开。严格依据经法制办核定公布后的63项行政权力责任履行政职能,于2016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财政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布,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七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17年,我局共收到2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在收到之日起,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责成相关业务科室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形式对申请事项进行了答复,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2017年,通过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布各类政策法规、财政数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3072条,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委、市政府信息科等途径主动公开信息326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余条。
(三)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和《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交由局信息中心通过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局信息中心负责统一受理,按照权责归属交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形成书面答复,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及时进行答复。同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贻误信息公开工作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四)严格公开时限。坚持做到主动公开的事项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予以回复,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2017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市委、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完善、网站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2018年,我局将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完善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