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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预拨我市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561万元

  12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预拨我市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18561万元,用于我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目前,市财政与住建委已联合给市政府上报了资金分配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同意后预拨给旗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