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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发改委 财政局组织评审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改委 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乌发改产业自【2017】462号)文件要求,我市共申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8个,申请财政资金2760万元。发改委、财政局聘请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项目实地进行了勘察,企业对项目申报工作比较重视,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8】119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80号)及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了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地勘察报告等有关资料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经过评审,8个项目均被评为B类。项目申报材料还存在未完整之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上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