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等法规制度的要求,10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尚研华携财政厅、住建厅联合检查组对乌兰察布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综合科派员全程参与了此次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和决算、《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检查组还深入卓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检查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中存在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部分住房公积金不能按月到账,导致管理部无法为缴存职工按时、足额办理缴存入账手续,影响缴存职工权益的问题。检查组还提出其他问题,针对此次检查,我们将按照检查组反馈意见,认真逐项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