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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度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乌人常发[2017]43号),现根据有关法律定,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将从即日起开展。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于10月16日前按照决算终审数据,完成对各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的批复,要求各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对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将使用上级财政部门配置的软件,使决算批复程序更加规范统一,批复内容更加详细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