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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的核查工作

  为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保障玉米、大豆生产者种植收益。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旗县(市)区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财贸[2016]75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农牧业厅、统计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3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和通知》(内财贸[2017]695号)要求,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的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大力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将玉米、大豆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用于燕麦种植补贴,促进全市燕麦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全市种植结构调整;2、准确核实合法的补贴种植面积。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以2017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3、各旗县(市)区农业、统计、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补贴资金“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