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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建立《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农牧业厅 统计局 粮食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17〕6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商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农牧业局、粮食局、国家统计局乌兰察布调查队,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具体的实施内容与保障措施。要求各旗县(市)区根据《乌兰察布市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发改委、农牧业局、统计局、粮食局、调查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