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经信委 住建厅 人社厅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财投[2017]767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清理偿还政府欠款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核实。
清理偿还政府欠款是保障企业合法权利,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还款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部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9年底前全部清偿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
对于纳入政府存量债务的拖欠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要分年度列入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加快存量债务置换进度,在2018年底前全部置换完毕。对于未纳入政府存量债务的拖欠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将通过列编预算、创新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按国家时限要求偿还债权人。对有欠款的部门和单位,在保证基本支出和正常必要的项目支出预算外,新增预算一律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对符合PPP模式的存量项目,可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变现资金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