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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发改委 财政局组织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0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08】1198号)文件精神,要求有关旗县(市)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大数据应用、“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领域专业化的重点项目;支持发展养老社区等亟待支持的公共服务业、支持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各试点区域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的项目建设。各旗县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于2017年8月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