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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积极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我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截至2017年5月,市本级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5264万元,其中收回专户资金3276万元,收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1988万元。按照关于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的要求,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将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建设等民生保障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