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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坚持四项原则提升预算编制水平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预算法,严肃预算编制责任,接受人大监督,保障预算能够顺利、严格地执行到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坚持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在重大项目采购程序上,必须依法依规,规范透明。
  ---绩效导向原则。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完全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尝试将绩效目标指标审核作为安排预算的前提,对绩效指标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绩效偏低的原则上少安排或不安排资金。
  ---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控一般性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的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全面清理压减公用专项经费,继续压缩不必要的会议费、培训费、调研费等,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
  ---全面统筹原则。推进财政资金跨类统筹,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将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列入市本级收入预算。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落实部门综合预算,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全部编入部门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涵盖所有支出。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综合安排,结合部门职能,重新规划工作重点和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领域,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