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共实现7651.45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4590.87万元,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管理费用2600万元,结余460.58万元。市财政局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商后,将此结余的460.58万元增值收益全部用于补助旗县(市、区)发放2017年公租房租赁补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共实现7651.45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4590.87万元,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管理费用2600万元,结余460.58万元。市财政局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商后,将此结余的460.58万元增值收益全部用于补助旗县(市、区)发放2017年公租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