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财贸〔2014〕1715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粮食局关于申报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乌财贸〔2017〕50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关旗县(市)区严格按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各旗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财政投资控制在提前下达资金范围内。企业自筹必须达到总投资的30%。并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