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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集中整治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局财政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7年3月28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乌纪发〔2017〕3号),经研究,局党组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乌兰察布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结合全市开展的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发生在财政系统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切实发挥“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纪律审查工作机制的治本功能,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使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范围。市级及市级以下财政部门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财政资金特别是涉农涉牧、民生、扶贫开发等资金申报、分配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收受贿赂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拖延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3.在办理业务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门好进、脸好看、事情依然不好办的问题;

  4.全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涉及财政部门职能的相关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财政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尚荣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乌兰察布市财政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岩任办公室主任,侯英、韩磊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财政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市财政系统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具体工作,包括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及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预算科会同有关预算资金管理科室负责整合、规范涉农涉牧、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

  预算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其所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和核对有关数据。

  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

  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部署开展国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10日前)

  1.制定方案。按照全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财政系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机构情况和实施方案在4月下旬前报市财政局。

  2.强化宣传。积极向市集中整治办公室报送财政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动态,利用财政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意见建议征求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财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市财政局公布财政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举报电话:0474—8303719,并设立信访举报箱。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7月中旬)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本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和嘎查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涉及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的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的界定、把关等工作。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对全面自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报送情况。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对自查自纠、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在报送各旗县市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相关情况的同时抄报市财政局,以便市财政局及时了解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问责(7月下旬-10月中旬)

  抽查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全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的部署,对涉及财政部门的重大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四)总结规范(10月下旬-12月中旬)

  1.建章立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共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个性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整改。对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2.全面总结。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对全市财政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纪委集中整治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执行集中整治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旗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市纪委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动态,遇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并推广集中整治工作中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苗头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结合目前开展的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丰富完善资金监管手段,建立科学、管用、实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