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党〔2017〕9号
乌兰察布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农涉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其他涉农部门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7年2月24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
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乌兰察布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涉农涉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要以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及不正之风等问题为主线,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充分发挥“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纪律审查工作机制的治本功能,坚决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问责一批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一批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到基层。
二、主要任务
按照涉农涉牧领域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以下领域进行专项治理:
(一)对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兑付、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户多卡”、“一人多卡”、“借卡代发”以及注销、领取不及时等“卡多”、“卡乱”问题以及2016年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兑付、管理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市财政局综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治理。(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农业支持保护项目资金、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等,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和完善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等,水利重点县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资金等,“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扶贫金融项目资金等,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等,以及各单位挂钩帮扶资金等涉农涉牧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进行专项治理。各涉农部门要紧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具体细化专项治理内容,逐项逐条筛查本部门、本单位近三年来的涉农项目,检查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检查全覆盖。要重点检查项目申报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存在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是否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拔付项目资金不足额、不及时、滞留项目资金以及对财政和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农机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月下旬—6月下旬),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涉农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涉农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7月上旬—9月下旬),为完善巩固、深化成果阶段。各涉农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检查。市财政局联合审计等部门适时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通报并向市纪委报送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第三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为检查验收、完善制度阶段。各涉农部门要重点检查维护群众利益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以充分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专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李尚荣任组长,副局长张利雄、纪检组长石平旺、农开办主任李雨生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农牧业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协调专项治理。各涉农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纪委、市财政局联系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涉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规模和力度,不论涉及市、县、乡、村任何层面,不论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都要逐一对照、检查和解决。对那些顶风违纪、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的党员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涉农部门党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对组织专项治理不力,工作拖延或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发生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的追责机制。对专项治理后,不正之风仍然蔓延且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诉求方式,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和举报线索。
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农机局要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以及专项治理方案于3月10日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财政局,每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月报统计表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联系人:韩 磊 电话:8303719
13847490328
崔靖敏 电话:8303711
15304744320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