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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将至,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营造中秋、国庆良好节日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局领导、机关各单位科室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监督检查。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办公室适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市委政府、市财政局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两节期间违规用公款宴请和赠送月饼等节礼,违规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微信红包和其他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上下班纪律、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执纪问责。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问题直接责任人、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落实“一岗双责”。各局领导、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承担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