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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近日,市纪委转发了自治区纪委《关于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廉政纪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现将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二、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和各科室(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把各项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有关要求。

三、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要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切实做到以惩促防,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0474-8326117  0474-8303719。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