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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一”、端午节期间既是婚事集中操办期,又是聚会、旅游、探亲的集中期,容易发生违规操办敛财问题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节日病,为贯彻各级纪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求,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聚会、旅游、探亲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单位会餐、宴请聚餐、赠送礼品;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小区内不挂牌的高档饭店等高消费娱乐休闲餐饮场所。

 二、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和各科室(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把各项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有关要求。

 三、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要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对“五一”、端午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切实做到以惩促防,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举报电话:0474-8326117  0474-8303719。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