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党支部: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根据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乌纪发〔2014〕39号),现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贯彻落实文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刚性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元旦、春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前后,全局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市委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节日期间,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访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和土特产品等任何形式的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纪律,严禁参与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层层传导压力
元旦、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必须抓住的重要时间节点。局党组和各科室(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通知、内网宣传、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释放信号,确保将八个“严禁”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面树立抓好“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将作风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风清气正过“两节”
纪检组、监察室要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对“两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切实做到以惩促防,确保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两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