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委党组(党委):
清明节将至,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规定,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带动下属人员。二要严禁公车私用。各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三要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四要严肃廉洁纪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扫物品。五要加强值班纪律。清明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务值班制度,确保每日有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按时到岗,不得中途脱岗,提前离岗。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对苗头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敢于亮剑,不能护短遮丑,逐步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气氛。
三、严肃执纪问责。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节日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认真履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并向社会通报曝光。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