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党组在全局开展“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好人主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财政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党总支,机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党支部;
(二)财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三)财政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干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局党组、总支、支部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对财政局及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弱监督,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力度不大,抓落实力度不够,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局党组、总支、支部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够,对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不力,对所属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抓早抓小、提醒谈话不及时,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爱惜羽毛、轻拿轻放,甚至阻碍执法执纪机关正常履职;驻局纪检监察组执行党的纪律不严,对同级党组及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压案不查、压案不报或查处问责偏轻偏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政策界限把握不严,存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问题。
(三)整治“两个坚决维护”落实不力的问题。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的不紧,践行“四个意识”不坚决,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维护不力,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虚化,阵地建设缺失,对反动思想、不良言论自觉抵制斗争不够,不愿较真碰硬。
(四)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搞“一言堂”,发扬党内民主不够,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表面化、形式化、庸俗化,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不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五)整治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局党组、总支、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所属部门干部重使用、轻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提醒、函询、诫勉等日常监督管理措施运用少,巡察、考核、审计、财政监督、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等监督手段运用不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形式化,选人用人把关不严等。
(六)整治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惩治治标不治本,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的整治表态多、调门高、摆姿势、作样子,光说不练;面对工作和问题,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拈轻怕重;面对困难推三阻四、瞻前顾后,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思想墨守成规,开展工作安于现状,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初,召开财政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大屏幕、手机蓝信进行宣传,扩大知晓度,营造氛围,提高广大干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对照《方案》提出的六个整治重点问题,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总支、各支部、各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干部认真查找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7月底或8月初,召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对“好人主义”思想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清理。
(四)民主评议。7月底,结合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在一级预算单位和旗县市区财政局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五)监督检查。7月下旬-8月上旬,驻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六)整改提高。8月上旬-10月底,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局印发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做假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各级领导责任。同时,专项整治要与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扼制“好人主义”,达到治本目的。
四、组织领导
财政局党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尚荣任领导小组组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机关党总支,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台帐的建立管理。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方案》要求精神,准确理解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梳理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总支、各支部、各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干部将《市财政局“好人主义”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表》填好并签名(盖章)后于7月1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中共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党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