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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重申端午节纪律作风要求

  端午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廉洁过节,市纪委监委重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乌纪办发〔2018〕40号)的精神,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打招呼、发信号、提要求,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滥发津贴补贴福利,严禁公车私用。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深挖隐藏在背后的隐形“四风”问题,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快速反应,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