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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及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违纪违规行为。

  2. 强化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我市“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头雁效应”。

  3. 严格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格查处问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474-12388    0474-8320296

  监督举报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wlcbs/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