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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市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1月22日,市纪委召开会议对全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以乌纪发〔2018〕1号文件印发了《2018年全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现将市纪委《实施方案》中的整治重点内容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各科室单位认真执行。
  1.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分管科室单位、本科室单位人员加强学习,弄懂吃透乌纪发〔2018〕1号文件精神。要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纠正“四风”,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班子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切实将自己摆进去,带头对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联络员履行职责,落实相关材料和数据的报送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从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几个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定期(1月1次)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勤咬耳朵扯衣袖,及时组织开展预防提醒谈话,避免“小患成疾”。
  3.严格执纪问责。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绝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严格查处。查实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拓宽信访渠道。在门户网站、公示栏、办事窗口公开集中整治工作信访举报电话,并设立信访举报箱。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举报后,做好登记,及时报送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
  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0474-8303719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  0474-8323209
  乌兰察布市金融办  0474-8320188

  附件:集中整治工作整治重点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集中整治工作整治重点

  一、聚焦“五个领域”

  集中整治工作重点聚焦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政府资金管理、党内政治生态和基层社会管理5个领域33类突出问题,
  脱贫攻坚领域6类突出问题: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
  2.盲目决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旗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3.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信息采集、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
  4.对信访事项不重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等问题。
  5.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查处宽松软等问题。
  6.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问题。
  政府债务化解领域6类突出问题:
  7.不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
  8.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
  9.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
  10.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
  11.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
  12.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政府资金管理领域7类突出问题:
  13.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
  14.违规向企业随意出借政府资金,且长期不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等问题。
  15.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
  16.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
  17.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
  18.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
  19.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党内政治生活领域8类突出问题:
  20.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
  21.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
  22.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
  23.“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
  24.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
  25.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
  26.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
  27.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基层社会管理领域6类突出问题:
  28.农村牧区、街道社区“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29.由于基层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
  30.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
  31.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
  32.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司法不公、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
  33.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二、严肃查处“四种行为”
  严肃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4种行为21种主要表现,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不作为9种主要表现:
  1.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
  2.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
  3.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
  4.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
  5.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讨价还价。
  6.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
  7.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
  8.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
  9.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假作为5种主要表现:
  10.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
  11.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
  12.“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态多、调门高,摆姿势、作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
  13.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尸位素餐、消极应付等行为。
  14.“编数据”“作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乱作为4种主要表现:
  15.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
  16.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
  17.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行为。
  18.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慢作为3种主要表现:
  19.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
  20.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
  21.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