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现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认真组织学习。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好头、做表率,组织本科室单位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要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氛围。
2.强化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本科室单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廉洁建设“十个严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外出请销假报备制度。纪检组将会同办公室在节假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坚持挺纪在前。各科室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查实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将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红线”。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宴请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或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行为;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3、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具体事情抓起,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坚持严格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并把问责作为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不断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监察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