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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纪委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现将市纪委《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科室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1.认真组织学习。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带好头、做表率,组织本科室单位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要通过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氛围。
  2.强化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本科室单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通知》重申的“九个严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外出请销假报备制度。纪检组将会同办公室在节假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坚持挺纪在前。各科室单位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查实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附件:市纪委《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
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常态化、长效化,现就节日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 重申纪律规定,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执行党规党纪,严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重申纪律作风建设要求,特别是要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违反换届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严禁党政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聚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违规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 强化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取得成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自律、从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我监督作用,紧盯重要节点,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抓好制度执行,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 持续高压震慑,履行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项技能”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要“一案双查”,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更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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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纪委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