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2017年“五一”、端午将至,为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过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常态化、长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党政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聚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违规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以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要把严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市委配套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要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自律、从严要求,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聚焦“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更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