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和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库〔2016〕214号)以及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堵塞财政专户资金的漏洞,我旗财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过程中,对现有专户比照财政部文件明细进行了分类和对比,凡属于同类或资金相似的财政专户(如社保基金专户),按要求合并到一个专户分账核算,凡是不符合财政部要求的专户全部进行了清理撤销,而且将剩余的资金余额按规定全部转入国库中进行分账核算。
截止到2017年3月底,我旗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面完成,财政专户的个数由2016年年初的21个清理合并撤销为现在的9个,而且全部归口国库股管理,对于专户的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全部纳入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