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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自查

  根据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3号文件《关于开展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纪检组从“安全意识”、工作方法、人员管理、执纪审查制度、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对照检查,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中的负面清单逐条进行自查。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对审查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纪律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办案纪律;不断强化案前教育、案中强调、案后总结。通过不断进行安全教育、警示,使办案人员克服消极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紧绷安全弦,增强依法执纪、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是改进方法,提升审查能力。加大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对新任的业务不熟的纪检人员,通过 “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能力;
  三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原有的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进一步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化、监督管理科学化、落实责任明晰化,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注重督促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遵循规律,把握好规范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要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做到调查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证据合法。要规范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把握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同时要提高办案人员规范办案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五是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落实安全预案。围绕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和谈话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防范预案,有效避免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与调查方案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清理,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加强陪护力量。抽调本委纪检干部组建相应的陪护队伍,加强岗前培训,明确陪护职责,着力提高陪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我局认真仔细研究,进一步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执纪审查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执纪审查的工作高质量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