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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积极偿还农发基金贷款项目第十六次到期服务费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偿还农发基金贷款项目第十六次到期服务费的通知》(乌财外(2017)113号)的文件精神,兴和县财政局为了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于到期债务按时、足额积极归还,本次归还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周转金第十六次到期服务费59357.91元,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