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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财政局做好2009-2015年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2015年度上级下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乌财贸[2016]330号)文件要求,结合兴和县实际情况,对经信局、粮食局、供销社、发改局以下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成立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

  二、各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后,要求每一个项目按年度编写验收报告。

  三、抓紧时间按时完成验收工作,迎接上级部门四月上旬验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