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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中旗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乌财监[2017]25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专项检查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和要求,我局决定对我旗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督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内容
  对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二、组织领导
  2017年我局采取成立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检查的方式做好本次检查,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决定成立由局长薛强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婕同志为副组长,局监督股、会计股和有关主管业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股,具体负责本次监督检查情况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汇总工作。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工作自2017年3月下旬起,至2017年4月中旬结束。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就地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
  (七)《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
  (八)《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九)《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十)《关于拨付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18号);
  (十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81号);
  六、检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
  检查期间要做好工作底稿记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集中汇总审理,出具检查结论并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