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生产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与地、藏粮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
我区玉米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在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的生产者。
补贴面积必须是合法的玉米种植面积。各地确定年度补贴面积,应以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基期种植面积为基准,当年玉米种植面积减少,且低于基期种植面积的地方,可将补贴资金用于发放种植结构调整补贴,2016—2018年保持不变,期间不论种什么都给予补贴;2017—2018年新增的种植面积,不予补贴。引导玉米生产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积极主动减少玉米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实现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