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办好供销合作社的相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总社提出的“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强化供销合作社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和市场化发展方向,强化供销合作社农牧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突出基层组织、社有企业、旗县级以上联合社差异化功能定位,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改造新建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社有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联合社职能转变,探索建立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
1. 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牧业,扎根农牧区,服务农牧民;强化对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社会化服务;完善对农牧民的生活服务,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参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2.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创新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加强实体经济建设;以改革创新促进事业发展,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对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
3. 坚持联合发展的原则。按照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县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加强与系统内外各种经济成份的合作与联合,以市场化运作谋求联合,以产权多元化推动联合,以现代流通方式促进联合,以集群化实现联合;做到有利于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增效、有利于农牧民社员和职工增收。
4. 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通过入社、入股、业务经营、利益分配等方式,促进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与农牧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加快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合作经济的活力和为“三农三牧”服务实力。
5. 坚持分类推进的原则。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综合改革,要根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路线图、任务书,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找准突破口和着眼点,选定一些办得成、办得好的重点改革项目,倾力而为,一抓到底,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