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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16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股室的大力配合下,我股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更好的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集宁区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2016】176号)要求,集宁区财政局及时布置全区的资产清查工作。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是3-5月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5月23-24号聘请金财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进行资产清查报表进行业务培训。5-8月由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清理、盘点,进行逐级的上报。9月进行对盘亏和挂账的资产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底上报市财政局。
  集宁区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户数为168户,行政编制1639人,事业编制5842人。清查的资产合计38.9亿元,负债16.7亿元。固定资产9.6亿元。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日常资产处置工作
  2016年集宁区共处置资产413万元,出租出借收入9万元。在日常资产处置的过程中,我股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收到的每一份申报审批表,我股都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及时返还单位更正,未完善的数据及时补充,对未报送审批表的单位进行统计并电话催收,对审批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了合理性审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监督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则制度
  我股认真学习怎样更好的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按照区委、政府的分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协作,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我们将继续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资产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