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兴和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达到了“四无”,既: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无信访老户、积案,重大信访问题无漏报、不报现象,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二是根据“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财政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回答和办理来人来信来电事项。确保能当时回答或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回答或办理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最大限度把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局机关无职工及职工家属参与邪教组织和群体性闹事、无吸毒人员、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无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干部职工综治和平安创建意识进一步增强,治安防犯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宣传栏、集中学习、信息等多种形式,在财政系统内广泛宣传综治维稳工作,积极营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局干部职工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抓班子、抓队伍,抓思想、抓平安创建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努力打造平安财政、和谐财政、民生财政,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切实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