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四项举措”,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保证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既要建立民生投入的财政稳定增长机制,既要确保民生支出的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又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二、确保资金安全。对民生工程资金,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益原则,采取公式法、因素法等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管,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支付管理办法拨付资金。切实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控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资金安全隐患自查,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安全。
三、加快拨付进度。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精简资金拨付环节,并通过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预拨、垫付等方式,切实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对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救灾、应急等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位。对发放到个人的惠农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绩效评价。逐步推进民生工程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事前申报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的时效性、安全性。建立民生工程资金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