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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2016年度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根据《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乌财农〔2016〕1125号)精神,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备案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组织能力建设,包括改善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先进技术推广运用、市场推广和建立生产标准规范体系等。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扶持,一是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二是提高农牧民在运行机制、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逐步实现有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内容、有统一营销网络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 重点支持的内容:
  (一)改善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支持专业生产急需的水、电、路配套及圈舍、窖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支持延伸服务链条的包装、初加工等设施建设。
  (二)设备购置及先进技术推广运用。支持购置小型农牧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及信息等设备;支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技术培训。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畜产品和农村牧区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三)市场推广和建立生产标准规范。支持开展无公害、绿色等农畜产品质量认证;支持统一包装,申请商标,树立品牌;支持以参展、办展、办节等多种形式宣传产品;支持按照无公害等农畜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专业生产标准规范。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动物防疫、植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品种改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的方式:
  (一)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已经建成的项目,根据规定的标准审核验收合格,通过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审核验收的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贷款贴息。对于符合资金扶持范围和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重点用于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银行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的控制指标额度。
  (三)项目补助。项目通过论证、评审合格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乌财农[2016]828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采取逐级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