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将上划自治区作为一级预算管理,所收缴的各项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兴和县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检察院系统上划自治区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法院系统上划自治区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法检两院上划前非税收入收缴和非税收入票据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兴和县财政局分管领导积极召集非税、审计监察股等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布置我县法检两院上划前非税收入收缴和非税收入票据清理核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