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73号令)、《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旧(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衔接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兴和县财政局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
财政局会计股工作人员本着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定期送达、便民服务的原则,积极有效的开展新证换发工作。与此同时,要求换发新证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一、必须完成当前及以前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二、必须完成信息采集;三、必须提供本人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原电子档案同版一寸白底照片。